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吉安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生活垃圾改飞灰填埋提升改造工程 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8-01至2025-08-07,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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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安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生活垃圾改飞灰填埋提升改造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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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梅塘镇裴家横溪村山场 | ||||
建设单位: | ******管理局 | ||||
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安县梅塘镇裴家横溪村山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8′40.995″,北纬27°2′33.694″),项目的服务对象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固化飞灰”,服务年限为18年,飞灰填埋规模为30吨/天。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场区内原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库区改建为飞灰填埋库区,工程包括:库区清基、库区防渗、洪雨水导排、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临时覆盖及封场等主体工程;新建冲洗平台等辅助工程;场内道路改建等公用工程;依托场区原有的一般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生活垃圾清运系统、飞灰渗滤液清运处置等工程措施,新建废气治理措施等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主要包括飞灰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的飞灰渗滤液运至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内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水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场区生活污水沿用原有项目的处理措施,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2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生活垃圾开挖恶臭,运营期废气为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方式降尘,生活垃圾开挖恶臭通过设置临时水雾炮加入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运营过程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防止灰渣飞散,对场内道路采取定时保洁措施,并按时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与排放。 (三)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填埋过程中使用的HDPE膜等材料进行中间覆盖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依托场内原有的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定期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 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场区相应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出现。 (五)环境噪声。通过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等,规范员工机械控制操作等措施控制噪声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依托场内一期飞灰填埋项目现有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七)周边规划控制************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