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4年(含)前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和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1. 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银行账户。
2. 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中所有家庭农场成员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 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 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5.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6. 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7.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8. 2022年(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创建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得参加此次遴选申报。
(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 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29日前,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2. 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 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4. 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 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街道)农业农村(经管)部门鉴证、备案,且流转合同年限不少于5年。
6. 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7.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8. 2022年(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得参加此次遴选申报。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根据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服务中心负责,对照遴选方案设置的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主体确定为入围对象。
******农村局组织专人对入围主体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采取入户调查形式,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核查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照遴选方案和评分细则对入围主体申报的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后报局党组会讨论拟定名单。
******农村局对上述认定名单在******农村局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
咨询电话:王志勇******332 周翔******019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名录表
3. 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