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5〕41号
湘潭市灯饰管理处:
报来的《关于支持审批湘潭市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关于湘潭市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申〔2025〕2号)的内容进行优化,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湘潭市经开区市民群众夜间安全出行需求以及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解决该区域照明设施运行条件差、亮灯率低、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430300-04-01-632045)。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湘潭市经开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湘潭市经开区15223盏老旧路灯的照明器进行更新(其中更新高光效LED照明器14723盏,更新储能照明器500盏),安装路灯单灯控制器15223个,升级路灯城市照明管理系统;更新路灯管线164.0342kM,更新路灯老旧配电柜18台,更新箱变5台,更新路灯集中控制器103台,更新老旧灯杆100杆为多杆合一路灯。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灯饰管理处。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65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58.7******财政局安排市灯饰管理处的大事要事保障预算资金。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