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01日至 2025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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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集团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江高镇神山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AB******地块、AB******地块)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集团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4-440111-17-01-83897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AB******地块、AB******地块),占地面积81097平方米,建筑面积165253.46平方米,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6层生产厂房,1栋地上5层、地下1层办公楼,1栋6层食堂,1栋地上9层、地下1层宿舍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钢材、PP颗粒、PMMA颗粒、ABS颗粒、色母粒、PCB板、UV油墨、无铅锡膏、无铅锡丝、UV三防胶、装配零件等为原辅材料,经机加工、注塑、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涂覆及固化、丝印及固化、装配等工序,年产汽车后视镜98万套、汽车内饰件1250万件、汽车灯具370万件、摩托车五大开关60万套、摩托车仪表200万套。主要设备:注塑机、冷水机、碎料机、混料机、火花机、全自动SMT产线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间接冷却水及水喷淋废水。 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经同一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锡膏印刷、回流焊、人工点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三防胶涂覆及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点胶、丝印及固化、设备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湿式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模具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废气。 设置密闭注塑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正压及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第一级每半年更换一次、第二级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锡膏印刷、回流焊、人工点焊、三防胶涂覆及固化、点胶、丝印及固化、设备清洁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喷淋水每4个月更换1次,过滤棉每3个月更换一次,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食堂油烟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塑料破碎粉尘、机加工金属粉尘、机加工油雾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涂料废水、废原料罐、废抹布及手套、废印版、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油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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