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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审批信息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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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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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  

邮箱:******

******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制剂开发部中药实验室场地改造项目

******街道莫干山路86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利用河东区块34#楼1F设置中药提取室、物料储存室、废渣室等和2F东侧部分区域设置经典名方实验室等实施建设制剂开发部中药实验室场地改造项目,从事中药制剂的研发。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五、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相关附件和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1) 废气:实验检测产生的废气通过万向罩、通风橱收集;蒸煮浓缩产生的异味气体直接通过尾气管道与废气总管相连;提取室采取整体换气,废气依托现有一套“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约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 废水:本项目实验废水统一收集后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纳管至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水泵减振隔声、风机软连接消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新增废水处理污、药渣,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清运,药渣委托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弃用品、废化学试剂容器、实验室废液等。分类收集,暂存在废弃物间,按时统一收集至厂内现有危废暂存库妥善贮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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