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北部湾海洋经济集聚园项目一号码头工程勘察设计
第1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三门北部湾海洋经济集聚园项目一号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4页3.9.6 “(10)设计人应加强本项目建设用地(含铁路迁改用地)范围内附着物的勘测工作。”修改为“(10)设计人应加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附着物的勘测工作。”。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6页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修改为“(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8页7.5 履约担保“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2万元的履约担保。”修改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 万元(签约合同价的2%)的履约担保。”。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4页(八)履约行为表“1、2024年******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修改为“1、2024年******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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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