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新丰镇2025年净相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招标信息发布表
项目编号 | H******0010 | 信息类别 | 施工类 | ||||||
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04日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名称 | 南湖区新丰镇2025年净相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
建设单位 (盖章) |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净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有限公司 | ||||||||
总投资 | 273.09万元 | 投资性质 | 自筹 | 招标部分 估算价 | 232.2444 万元 | ||||
工程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类别 | 自行判别 | ||||||
工期 | 5个月 | 工程地点 |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净相村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招标联系人 | 汤晓莉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3 | ||||||||
投标人 资质要求 | 1、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相应施工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合格”状态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上其真实性承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 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 | ||||||||
项目经理资质/负责人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其它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 |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政府投资项目 | 是 | ||||
报名地址 |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请以投标人账号登录“嘉兴市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ms/nh/index.jhtml)自行下载。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2日14:00 | ||||||||
备案部门 (盖章) | ******办公室 |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采用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缴纳方式1:采用按项目单次单笔购买投标保证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须在系统中“保证金缴纳”中点击对应项目后的“缴纳查看”,在保证金缴纳方法选择“电子保函”,点击保存,点击金融机构名称后面“选择”按钮后在保函申请页面完成保函申请、费用支付相关操作即可。 注: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 缴纳方式2:已在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按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系统中“保证金缴纳”中点击对应项目后的“缴纳查看”,在保证金缴纳方法选择“年联保”,保存即可。 注:施工类项目须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人民******银行柜面电汇,不建议使用转账支票,不得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如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按年度交至南湖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详见南审改办〔2018〕3号]。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嘉兴市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670 开户行:工行嘉兴南湖支行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未能完成保证金支付或保证金未能到账视为未缴纳,后果自负。 咨询方式: 年金业务咨询(缴纳/退还):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3-****** ******有限公司 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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