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龙岗区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管理局龙岗区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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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龙岗区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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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金额 原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约定合同总额为******元,现调整为******元。 二、变更事项 鉴于本项目合同金额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就变更条款和未尽事项,订立以下变更协议: (一)删除原合同第一条:2、协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的“5)依据“双随机、一公开”中的相关要求,协助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在管一般排污单位中被局内抽查到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协助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和备案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开展的自行监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协助对排污单位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协助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和规范化管理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风险防范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删除原合同第一条:4、协助开展工业集中区周边入河或管排污口水环境监管服务中的“9)结合辖区内入河排口的位置和龙岗区涉水重点污染源,以龙岗河、深圳河、观澜河“三河”流域为框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工业集中区下游排污口、污水收集管网关键点、河流交界断面等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数不少于100个,对监测点位进行动态管理,并按照相关水质标准对监测点位的重点关注因子定期开展快速检测,每个点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 (三)原合同第一条:5、协助开展重点企业核查评估服务。 原合同为: 11)协助开展相关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产能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情况等。对重点企业核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技术评估报告。协助甲方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的生产变化情况、产排污变化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年度累计出具技术核查报告不少于145份。 变更为: 11)协助开展相关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等。对重点企业核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技术评估报告。协助甲方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年度累计出具技术核查报告不少于50份。 (四)删除原合同第一条:(二)服务成果: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或安排及时提供以下服务成果中的“2、协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及公示情况总结报告(季报、年报)。” (五)删除原合同第一条:(二)服务成果: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或安排及时提供以下服务成果中的“5、结合“三河”流域布设的监测点位,按照相关水质标准对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快速检测,每月至少开展1次。每年提供快速监测数据不少于1200组。” (六)原合同第一条:(二)服务成果: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或安排及时提供以下服务成果 原合同为: 7、年度累计出具企业技术核查评估报告不少于145份。 变更为: 7、年度累计出具企业技术核查评估报告不少于50份。 (七)原合同第一条:(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为保障项目正常实施,乙方应提供的人员装备要求如下: 原合同为: 1、网格化环境监管辅助执法人员配置共136人,配备硕士研究生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外聘)或环境相关中级工程师可放宽学历要求)、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5名、各所需配备1名法律相关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共1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79名。以上人员,有3年以上(含3年)相关工作经验可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其中,至少30名人员具备水样采样上岗证。 变更为: 1、为保障本项目正常开展并完成合同履约工作内容,需提供11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外聘)或环境相关中级工程师可放宽学历要求)、本科学历人员43名、大专学历人员69名。以上人员,有3年以上(含3年)相关工作经验可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其中,至少25名人员具备水样采样上岗证。 (八)原合同第一条:(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为保障项目正常实施,乙方应提供的人员装备要求如下: 原合同为: 2、配套设备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正常开展并完成合同履约工作内容,需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文件资料打印装订耗材、辅材、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鉴于项目现场调查、核查业务较多,为确保各项工作内容高效、顺利开展,配备项目开展的所需车辆27台工作用车,须为5座粤B牌照,且至少50%以上车辆类别为SUV,车况良好,并包含车辆的使用、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停车等其他费用,乙方保证运营车辆的服务时间满足甲方7*24小时调配使用。 变更为: 2、配套设备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正常开展并完成合同履约工作内容,需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文件资料打印装订耗材、辅材、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鉴于项目现场调查、核查业务较多,为确保各项工作内容高效、顺利开展,配备项目开展的所需车辆16台工作用车,须为5座粤B牌照,且至少50%以上车辆类别为SUV,车况良好,并包含车辆的使用、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停车等其他费用,乙方保证运营车辆的服务时间满足甲方7*24小时调配使用。 (九)原合同第三条: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原合同为: (一)合同总额(含税)为贰仟贰佰叁拾壹万壹仟贰佰柒拾柒元整(小写:¥22,311,277.00),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工作人员报酬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变更为: (一)调整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伍元整(小写:¥18,964,585.00),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工作人员报酬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十)原合同第三条:(二)付款方式: 原合同为: 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分期付款,分五次支付。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陆佰柒拾万元整(小写:¥6,700,000.00); 第二期款:2025年6月份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陆佰柒拾万元整(小写:¥ 6,700,000.00); 第三期款:2025年9月份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贰佰零壹万壹仟肆佰元整(小写:¥ 2,011,400.00); 第四期款:2025年12月份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 3,350,000.00); 尾款: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玖仟捌佰柒拾柒元整(小写:¥ 3,549,877.00)。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申请付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其提供的等额完税发票后按照财政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由于财政付款流程或乙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税 号:************2N ******银行和兴支行 账 号:******4700 变更为: 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分期付款,分三次支付。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小写:¥ 5,700,000.00); 第二期款:2025年6月份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陆佰陆拾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元肆角伍分(小写:¥ 6,626,980.45); 第三期尾款: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陆佰陆拾叁万柒仟陆佰零肆元伍角伍分(小写:¥6,637,604.55)。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其提供的等额完税发票后按照财政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由于财政付款流程或乙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税 号:************2N ******银行深圳大运城支行 账 号:************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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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管理局龙岗区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016-2025-01-04-01 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需变更原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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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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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一号区生态环境综合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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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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