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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结果公告

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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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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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DZJCG2025-K005

二、项目名称: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知明路84、86号 3,5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

服务类(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 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 一、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11月底之前完成。 二、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0%,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提交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支付时间为完成以下文件或报告送审稿十个工作日内:①编制完成廉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②《廉江市二次铝灰全量资源化示范项目报告》;③组织开展“无废细胞”调研评估,建立问题清单跟踪整改销号,形成《湛江市重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研究报告》;④《廉江市小家电行业“无废产业链”建设路径研究报告》。⑤“无废细胞”完成数量达到70%以上。。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0%,支付时间为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提交预期成果且全部成果通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四、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五、验收要求 1期:通过专家评审及管******银行转账方式; 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请款书;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成果材料。 八:风险责任 1.中标人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人力、财力、技术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中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保密要求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九、人员要求:中标人不少于10人全程参与该项目,其中至少1人在项目所在地驻点办公。 十、质量控制要求。中标人应自觉接受湛江市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质控要求,应重新开展及整改相关工作。同时,中标人应对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控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及培训方案,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措施。 十一、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或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及验收,采购人同意成交中标人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延期,验收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或逾期30天仍不能提交项目成果并完成验收的,均视同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4)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的,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为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跟踪指导期限内提供项目跟踪指导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根据供应商违约情况,每次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上述损失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其他。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0.00元,否则,其投标无效。 2025年11月底之前完成。 1 期:1. 通过专家评审及管理部门验收,同时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2.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杰(采购人代表)黄革何水泉曾黄锦林海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取。
************银行湛江市霞山支行,账号:2015 0205 0900 0396 983)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 3.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廉江市“百千万工程”和“无废县”融合建设示范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过 通过 37.40 45.00 13.48 95.88 1 1
******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0.80 16.00 14.98 51.78 2 2
******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6.20 6.00 15.00 37.20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市本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6号楼2层04、05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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