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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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饶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支配管建设项目(一期)自购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第三次) 澄清书
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025]7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饶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支配管建设项目(一期)自购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第三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工期(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日期及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5日通知为准) 修改为:工期(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日期及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5日通知为准)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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