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汕头市金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五批)二期改造任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以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修改为:“6.2优质投标人公示媒介”;(招标文件第11页)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异议“3、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超过公示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修改为:“3、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优质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超过公示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第11页)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优质投标人公示“7.2.1******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的规定,产生优质投标人后,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修改为:“7.2.1******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的规定,产生优质投标人后,优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文件第22页)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委员会************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推荐的3名******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22页)
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中标通知“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修改为:“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完成定标工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22页)
6.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修改为:“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优质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招标文件第23页)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款“(四)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修改为:“(四)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招标文件第34页)
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9条工程变更与调整“9.2.1 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核批复,本项目暂估价为 元。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届时按实际发生计,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结算造价最终以市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意见为准。”
修改为:“9.2.1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核批复,本项目暂估价为 元。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届时按实际发生计,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结算造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意见为准。”(招标文件第99页)
9.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工程竣工结算/10.2.2中“本项目造价依据按营改增模式执行。上述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修改为:“本项目造价依据按营改增模式执行。上述费用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招标文件第101页)
10.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中,补充“《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选用)”格式,详见附页。(招标文件第124页)
招标人:汕头市金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