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0224-04-01-914003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仁化县石塘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仁化县石塘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仁化县石塘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仁化县石塘镇辖区内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统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解决,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典型镇“七个一”建设工程 包括美丽乡镇入口通道改造400㎡;美丽示范主街提升1km,涉 及主街空调外机机罩风貌提升******街道小品1项、沿街车位线重划1项、沿街绿化带建设9000㎡;美丽圩镇客厅提升1300㎡;农贸市场升级改造448㎡;绿美生态小公园12400㎡;美丽河道建设健身步道4700㎡、标识设施1套、休憩设施1套、安全防护栏1650m、周边环境治理约46000㎡;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约29万㎡。 2.圩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包括污水管网扩建2.5km、三线整治工程1项、公厕改造提升约 60㎡、新建新能源充电桩15个、应急标识系统1项、无障碍设施1项、古村房屋综合整治工程55栋、道路硬底化约65000㎡、违法取证系统2套、停车场建设4030㎡。 3.公共服务优化工程 包括便民服务设施升级改造1项、健身活动广场提升2200㎡、“一老一小”智能系统1项。 4.产业配套建设工程 包括建设堆花米酒加工厂2000㎡,园区附属设施提升4666㎡、 修缮农副产品加工厂2500㎡、文创特色产品研发设施1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约12500m。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 (1)勘察部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测量等)。 (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保障安全相关说明、工地现场服务、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3)施工部分: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工程、设施等的施工(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结算、负责工程缺陷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等。 | |||||
工期 | 勘察、设计、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12日历天,设计工期为28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60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0元(¥柒仟叁佰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叁拾元)。其中勘察费567630.00元(¥伍拾陆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设计费(含施工图审查费)******.00 元(¥壹佰捌拾叁万伍仟元),建安工程费******.00元,(¥陆仟陆佰柒拾柒万肆仟玖佰元)预备费******.00元(¥叁佰玖拾伍万贰仟肆佰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1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5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④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④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的独立法人。 ③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或“(2)(3)”资质: (1)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资质之一: 2.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以上(含乙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资质之一: 3.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④勘察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6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非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5.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招标投标监管网(******)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ggzy-portal/#/440200/index)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纸质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12日 17时3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03日10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03日 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03日 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11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1.招标投标监管网(******)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仁化县石塘镇文昌路1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何志忠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仁化县城建设路******检察院办公楼三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