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饲料项目用房 (备用锅炉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饲料项目用房 (备用锅炉房)
建设地点:韶关市南雄市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 F-16-01 地块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