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JZFCG-2025-001
二、项目名称:******街道2025-2027年度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街道高德置地广场A3幢2406室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元,2月14************办事处于2月26日发布了合同公告。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浦江县自然资************办事处解除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就实际履行期间(202************有限公司审计,当事人在本项目中所得为59457.65元。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种情形第Ⅱ档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六的罚款,计40500元(大写:肆万零伍佰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59457.65元(大写:伍万玖仟肆佰伍拾柒元陆角伍分);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祝先生
3、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