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30日至 2025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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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111号商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40118-04-01-758324)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111号商铺。项目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预计宠物诊疗10例/天,宠物美容洗浴5例/天,宠物寄养服务5例/天。项目员工人数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65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浴废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酒精消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南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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