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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